科技成果轉化丨什么是科技成果轉化?轉化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科技成果轉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下簡稱“《科技成果轉化法》”)第二條的規定,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就字面意思來說,科技成果轉化包括科技成果的“轉”和“化”,也就是應用技術成果的流動與演化的過程。
二、科技成果轉化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自行轉化是科研院所或院校等市場主體將其研發的科技成果,應用于本單位科研生產活動的一種科技成果轉化方式。一般無需外部企業的參與,由科研院所、院校或企業等市場主體獨立完成,比較常見的方式是創辦校立企業。
這種方式的優勢在于可以直接掌握研發過程中的核心技術,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自行投資轉化的風險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人力和時間,可能導致企業在短期內承受較大的經濟壓力。
(二)技術許可與轉讓
向他人轉讓該科技成果是指科研院所或高校通過與受讓企業簽署轉讓協議,將科技成果轉讓給受讓企業。轉讓主要包括已經取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和未取得知識產權保護的科技成果、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資格等。科技成果的所有權、風險和收益即轉讓給受讓企業。關于轉讓對價支付方式通常按照支付固定價格和支付基本對價后支付提成對價的方式。
科技成果許可是指通過與科技成果被許可企業簽署協議,將科技成果許可給被許可企業使用,但是所有權、風險和收益仍保留在研院所或高校手中。
這種方式的優勢在于可以快速擴大科研成果的應用范圍,提高科技成果的經濟價值。然而,技術許可與轉讓可能面臨知識產權保護、合同履行等方面的風險。以該技術成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三)合作與投資轉化
投資轉化是科技成果持有人利用科技成果作價金額折算股份或出資比例,參與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成果轉化方式,有利于形成市場主體基于技術與經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制度性聯系。
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和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本質上是高等學校和科研院將擁有科技成果作為出資設立新公司或者增資到合作公司的合作轉化方式。通常,出資方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將會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但是科技成果出資前要經過價值評估和產權轉移手續才能符合出資標準。
(四)其他方式
產學研合作:通過加強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之間的合作,實現科技成果的快速轉化和應用。產學研合作有利于整合各方資源,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創業孵化器:為創新創業團隊提供技術研發、產品設計、市場拓展等方面的支持。通過創業孵化器,科研人員可以將自身的研究成果轉化為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項目,實現科技成果的市場化和社會化。此外,創業孵化器還可以為創新創業團隊提供一站式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
科技產業園區:通過集聚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市場潛力的企業,形成產業鏈協同發展的產業集群。科技產業園區可以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和市場需求,推動科技成果在園區內迅速轉化和產業化。
三、如何選擇科技成果轉化方式?
選擇方法一:在實際轉換中,可以按照院校、轉化企業結合科技成果的特點、技術市場成熟度、轉化企業的資金投入和承擔的知識產權相關的風險、轉化企業所處行業、轉化企業所處階段、轉化企業所獲得的權利、院校的商業化收益、院校決策流程和程序的復雜度等標準考慮不同轉化方式。
選擇方法二:也可以結合科技成果的“兩度”選擇轉化方式。這里所謂的“兩度”,指的是技術成熟度、市場成熟度。
?對于“兩度”均較高的成果,可優先選擇轉讓或許可方式,同時約定相關轉化收益;
?對于“兩度”均偏低的成果,可考慮合作轉化、許可+合作等轉化方式;
?對于技術成熟度高、市場成熟度不高的成果,可考慮作價投資等方式;
?對于技術成熟度不高、市場成熟度高的成果,可考慮合作轉化或許可等方式。
四、總結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全過程的“最后一公里”,成果轉化是否順利,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科技創新的成敗。從上述轉化方式來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的轉化方式,例如,具備完整的科技成果研發-轉化-產業化產業鏈的企業,可以采用自我轉化,提高轉化效率、節約成本;而缺乏一定轉化能力和資金的企業,則可以考慮采用合作開發,共同享受轉化收益。
當然,無論以哪種形式實現成果轉化,都需要關注科研人員。所以根據不同的轉化方式采用適配的激勵模式是核心要點。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有效利用政策紅利,給科研人員最大化爭取回報機制,對于吸引并有效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使企業保持持續創新動力,并真正發揮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知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