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 | 專利預審備案需3件授權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或1件授權發明專利,且具有研發團隊
(一)注冊或登記地屬于寧波,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成立一年及以上;(二)生產、研發或經營范圍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保護中心服務的預審產業領域,且具有真實的研發場地、研發團隊和較強的研發創新能力;(三)具備良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有穩定的管理團隊,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四)兩年內無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寧波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定的失信行為,無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無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記錄;(五)原則上至少擁有一件由備案主體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并已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或至少擁有三件由備案主體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并已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關于印發《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申請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發揮專利申請預審服務支撐產業創新發展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預審工作,我中心對現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廣泛征求意見,現將《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申請服務管理辦法》公布執行。